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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劳务员、标准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|
[ 信息发布:118ss | 时间:2015-04-21 | 浏览:860次 ] |
各培训单位、建筑施工企业和有关单位: 根据《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》(陕建发[2010]62号)和《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劳务员、标准员岗位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》(陕建人发[2015]3号)精神,决定于2015年5月初针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劳务员、标准员举办一次考试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5年5月10日(星期日) 上午 8:30—10:00 三、报名办法 各培训机构须将考生的报名信息,通过网络申报至陕西省建设行业教育培训人员管理信息系统,办理相关手续后,经审核通过,方可参加考试。 四、报名条件 凡年满18周岁,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报名参加考试。 1、具有与本岗位相关的建设类中专以上学历; 2、具有非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,一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; 3、具有非相关专业中专学历或高中学历,三年以上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; 4、具有五年以上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其它人员。 五、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4月22日17:00前完成网上报名确认。 六、要求 (一)精心组织。各有关单位要以严肃、认真、负责的态度科学组织、积极配合,精心安排好考试相关工作,确保考试顺利进行。 (二)严格程序。各培训机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,网上登录考生信息,按时完成考试申报工作;同时负责通知、督促考生到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统一考试,确保各个环节落实到位。 (三)严格收费。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,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。如有违规或被举报,将严肃处理。
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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